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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产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有何规定?
来源:www  作者:俟名  时间:2007-10-3 18:27:31

    企业正在生产的产品被列入目录的,根据法律的一般原则,法律的效力不溯及既往,即在法律生效前所发生的行为,可不受该法律的约束,因此,对此类产品的生产企业,不能按照未及时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来处理。为保护正在生产的产品被列入目录的企业的合法权益,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国内生产企业的数量、分布、生产状况等,在制定发布该产品实施细则时,确定一个合理的过渡期限。正在生产的产品被列入目录的企业,必须按产品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申请取得相应产品的生产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取得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将不得再生产、销售该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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