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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庭:七种情形构成网上侵权
来源:中国法律巅峰网  作者:俟名  时间:2008-3-3 19:41:32

法院召开互联网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  
    本报讯 哪些互联网上的不当行为将会吃官司并被判侵权?昨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互联网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该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刘勇在座谈会上提出:7种主要情形的案件将被判侵权。  
    种主要情形是:1.未经许可上传他人作品,包括文字、图像、音乐、影视作品;2.为商业目的,将他人的网站内容链接到自己的网站上;3.侵入他人服务器,非法占用他人的网络资源;4.为商业目的,劫持他人网络信息,阻塞他人服务器的正常运营;5.为竞
争用户,抢占网络资源,以不正当手段干扰、屏蔽或封锁他人的同类软件;6.恶意软件(流氓软件)。恶意软件是指构建在大流量网站上搭便车,表现形式为:强行安装、难以下载、强行弹出广告、劫持信息,恶意收集用户信息损害他人利益的软件。7.未经允许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成域名构成侵权。  
    据介绍,从1999年北京出现第一起网络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以来, 
 
到2006年,市一中院受理的网络知识产权案件已经达300余件,仅2006年当年就受理95件,是1999年的8倍。新浪、搜狐、雅虎、百度等国内知名的网络运营商,无一不在涉案之列,或告别人侵权,或者被告侵权。  
    据刘勇介绍,由于网络侵权与传统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有天壤之别,所以目前法院在审理网络知识产权案件中面临四大难题,首先是发现侵权行为难,其次是确定侵权主体难,三是取证难,最后是判决高额赔偿难。  
    据了解,本市法院在审理网络著作权案件时一般遵循两大原则:过错原则和公平原则。过错原则就是在网络侵权案件的审理中,重点审查被告方是否有主观恶意,并在客观上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公平原则要从发展角度审视互联网上出现的问题,既保护当事人的权利不受侵害,又保护技术进步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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