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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来源:中国法律巅峰网  作者:俟名  时间:2008-3-3 20:09:32

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甲方:自己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方从保持双方长久、持续、友好的商务合作关系出发,将甲方与 (签订合同的公安系统名称)签订的《 合同》,提供给乙方,供乙方备案。由此,乙方将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一、保密的内容与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的内容与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客户信息: 2、价格信息: 3、备案合同涉及的有关信息。 
二、乙方的保密义务对第一条所称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不得采用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任何方式处分甲方的商业秘密; 2、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不得允许或协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4、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三、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 3、前款所述损失及赔偿计算方式如下: ①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乙方泄漏甲方的商业秘密导致甲方与公安系统的合同无法履行的,其合同标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②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四、法律适用与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的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由上海市 区人民法院裁决。(选择你们公司所在地法院) 五、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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