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租房内自杀,叶太太被房东告上法庭,要求对房屋的贬值进行赔偿。日前,长宁区法院作出了判决,叶太太需补偿房东关先生人民币两万元。 关先生在上海市华山路上有一套面积94平方米的房屋。2004年3月,他将这套房屋租给叶先生夫妻。2005年11月4日,叶先生在屋内上吊身亡。 出事后, 关先生找到叶太太提出,因为叶先生自尽,使得房屋变成了“凶宅”,要求叶太太继续租住两年以淡化房屋恐怖气氛、或以市价买下房屋,或者赔偿房屋贬值部分的差价。叶太太拒绝了。2005年12月,关先生状告叶太太,要求她赔偿房屋贬值的20万元差价。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自杀事件对房屋的物理形态未造成损坏,但是按照我国的传统观念和民间习俗,会使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产生一定时期内的心理阴影,影响出租受益。根据公平原则,判决叶太太补偿关先生两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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